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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税[2004]18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3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山西、内蒙古、青海省(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自2004年7月1日起,将山西省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3.2元/吨,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2.3元/吨。

    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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