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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第11号令的通知

【时 效 性】 津国税征[2005]1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天津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第11号令发布了《纳税担保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转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办法",并做好外部宣传工作。

    二、为了便于落实,市局对"办法"中一些具体问题的解释另行通知。

    三、各单位在学习和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书面反馈。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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