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税政一处反映。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