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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光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时 效 性】 〔2009〕8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光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举办者:

    你们关于成立光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光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登记。你中心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

    光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推动养老服务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你中心应于每年5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你中心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帐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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