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地税函[2002]65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12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山、东莞、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省科技厅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考核办法》,对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事项进行了审核,重新确认美加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广东志成冠军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取消爱浪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广东志成冠军电子实业有限公司、顺德德美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重新确认的、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所得税征管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能视同新办企业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今后不得以这些企业名义办理和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