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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辽国税外[2000]20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87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市可根据需要自行印制《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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