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税函[2004]117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上海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海沪宁高速公路(上海段)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享受特定项目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沪国税外[2004]8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上海沪宁高速公路(上海段)发展有限公司是2004年在浦东新区成立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投资、经营、管理、维护沪宁高速公路(上海段)及其附属设施,同时对沪宁高速公路(上海段)进行改扩建,增加四车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及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同意上海沪宁高速公路(上海段)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