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
内地税字[2001]115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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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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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00108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内蒙古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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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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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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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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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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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做好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在填列口径上的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