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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地税流[2007]3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4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61号)转发给你们, 请转知所属,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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