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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地税企[2007]46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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