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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重点税源企业监控范围的通知

【时 效 性】 浙国税计[2005]5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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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完善重点税源企业监控制度,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精细化管理,省局决定调整重点税源企业监控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省局重点税源分户企业报表监控范围由500万元重点企业扩大为100万元重点企业;重点税源分地区汇总表监控范围由100万元重点企业扩大为50万元重点企业。

    二、新的监控范围从8月份填报7月份数据开始执行。

    三、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报表的口径、格式、报送时间均保持不变。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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