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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国民用航空管理总局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国税函[2001]59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合肥、黄山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758号)规定,我省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汇总纳税的企事业单位有:中国民用航空安徽省管理局及其所属的中国民用航空合肥航站、中国民用航空黄山航站。

    特此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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