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赣交财审字〔2012〕12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66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省交通运输厅信息中心、九江长江大桥公路桥管理局、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2〕37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收费公路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执行实施范围和标准。自2012年国庆节假日起,全省收费公路(含机场高速公路)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期间(2012年国庆节连休日为9月30日至10月7日),免收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通行费。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在上述重大节假日期间,对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仍按照正常程序在入口发卡,出口收卡免费放行。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要抓紧调整完善ETC收费系统,确保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费快速通行。
二、加强收费站管理,确保重大节假日期间收费站畅通。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对公路收费站现有收费车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收费设施正常使用,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所有车道24小时开通。要按照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要求,在适当地点提前设立明确清晰的引导标识,合理布置、统筹安排和利用现有收费车道和免费专用通道。特别是交通流量较大的收费站,要设置专门的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道,避免收费车辆与免费车辆混合通行。对收费道口严重不足的收费站,要研究制定扩宽改造方案,增加收费道口,满足车辆通行需求,确保车辆分类分车道有序通行,切实提高收费站通行能力和效率。
三、制定应急预案,防范突发事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路政管理部门和各收费公路管理机构要制定并完善重大节假日期间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收费站正常运行和车辆有序通行。路政等部门要加强道路巡查,及时疏导交通,维护交通安全。出现交通拥堵和通行高峰时段时,各收费路段管理机构要有专人负责,靠前指挥,路政部门、收费站等要增派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和交通疏导,及时处置拥堵问题。
四、切实加强收费公路出行信息服务。省交通运输厅信息中心、96122公众出行服务热线和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重大节假日期间要通过高速公路信息情报板、交通广播、电视、网站、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体,及时发布重大节假日期间公路交通出行信息,提前告知并引导公众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路线,避免车辆过度集中导致收费公路拥堵或行驶缓慢。
五、加强收费公路服务设施运行管理,提高收费公路服务水平。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09〕31号)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公路服务区及其设施安全、卫生、便利,要加强重点区域和部位如餐饮食品、卫生场所、加油站点等的监管力度,确保设施功能完好、油料供应充足、车辆维修便捷、应急措施有力、环境整洁有序。
六、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工作。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是国家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促进公路交通科学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体现了服务为本、畅通主导的要求。全省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全力支持和保障实施工作的平稳顺利推进。要通过该项政策的实施与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现阶段我国坚持收费公路政策的必要性,为公路交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与条件,使社会各界能够及时、全面了解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的重要意义和实施内容。
各地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交通运输厅沟通。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确保实施工作顺利推进。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监察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