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
首页
通知公告
常见问题
政策法规库
课程安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库
>
其他法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深国税办转字[2006]15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