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86号(关于发布《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见附件)将于201111日起正式实施,现予以公告。 

大陆出口企业可依法向发证机构申领出口台湾的货物优惠原产地证书。发证机构应依据本公告附件签发出口至台湾的货物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