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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部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时 效 性】 门政发[2004]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开展行政许可规定清理工作的部署,区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2003年底以前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13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认真审核,现决定:对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相适应,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以及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或者已经由新的政策措施代替的5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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