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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地税函[2005]36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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