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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农药延续核准企业名单(第一批)

【时 效 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4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经审核,现将2006年第一批农药企业延续核准名单公布如下:

    一、同意江苏丰山集团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延续核准其农药原药生产资格。同意滨海县农药厂等4户企业延续核准其农药制剂生产资格。

    二、本次农药生产企业延续核准有效期为5年,五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三、通过延续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得将厂房、生产设备、分析检测设备、污水处理装置等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逾期未通过延续核准的企业其获得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自动取消。

    四、通过延续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资质不准转让,企业更名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公示。未经更名备案并公示的企业将不具备合法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

    五、本次延续核准的企业注册资金最低要求为:原药企业1000万元,制剂(加工、复配)企业500万元,鼠药制剂、分装、卫生用药企业200万元。制剂(加工、复配)企业新增原药需重新核准。

    六、本次延续核准未通过的企业申请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延续核准的依据。

    附件:2006年农药延续核准企业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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