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税函[2005]98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惠州TCL金能电池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5]2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惠州TCL金能电池有限公司是1999年在惠州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锂离子系列电池、碱性电池及应用产品,其主导产品聚合物鲤离子电池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新能源与高效节能"中"锂离子电池"(序号:07010806)产品范围。该公司2005年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惠州TCL金能电池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