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府 〔2012〕 10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4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合川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开通渝合高速公路沙溪互通立交临时收费站的请示》(合川府文〔2012〕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置渝合高速公路沙溪立交临时收费站。
二、沙溪立交临时收费站按照车辆通行的实际里程征收车辆通行费,由重庆渝合高速公路公司负责收费管理等工作。
三、重庆三环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按照高速公路路网规划设置立交进出口。届时,沙溪立交临时收费站自动取消。
四、你区要与重庆渝合高速公路公司、重庆铜合高速公路公司就设置沙溪立交临时收费站涉及的资产设施使用和收费人员管理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妥善处理好重庆三环高速公路建成通
车后取消该临时收费站的有关问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