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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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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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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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00115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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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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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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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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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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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发[1994]521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民航总局函[1994]812号《关于××××航空公司开辟大阪青岛航线的通知》转发你局。根据中、日两国政府于1984年6月28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 的规定,对××××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