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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物价补贴列支成本费用问题的通知[失效]

【时 效 性】 京财会[1993]12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物价补贴的通知中:各外商投资企业对中方职工是否给予补贴,由企业自定的精神,结合我市情况,对外商投资企业物价补贴列支成本费用作如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各种补贴标准不得超过市政府文件规定的金额,补贴计入工资总额,但不作为提取中方职工49%福利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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