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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部分机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0年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资格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库函(2000)1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0年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关于组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0年国债承购包销团的通知》(财债函字〔1999〕731号)规定和《200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有关条款,国债承销团成员累计3次或连续2次未履行国债承销义务,财政部有权取消其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

    广州市商业银行已连续3次未参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承销,根据上述规定,决定取消其2000年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财政部与其签定的《200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库司
二000年八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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