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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1998年国家安居工程项目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萍乡市地方税务局、房管局:

    根据江西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转省地税局、省房改办有关房改中营业税政策的报告的通知》(赣房改[1997]1号)精神和赣计设审字[1998]10号文,萍乡市朝阳小区为江西省1997--1998年国家安居工程,总建筑面积149370平方米,投资4857.45万元。请你局接通知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审定,及时办理有关免征营业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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