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湖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关于转发国家外经贸部等四部门《...

【时 效 性】 湘外经贸外资[2003]1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领会通知精神,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各地在近期内尽快摸清本地区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情况,对于已设立的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5月30日之前要按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程序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审批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不予通过本年度年检。

    二、今后新设立的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一律遵照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程序办理,不再另行规定。

    附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