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税收退库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国税办发[2002]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