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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取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领购前置审批条件的通知
【时 效 性】
豫地税函[2005]3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河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领购前置审批条件的通知》(国税发[2005]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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