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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东地税发[2003]9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东莞市人民政府(东府[2003]30号)《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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