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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於上海市外高桥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外商中标国内分包机电产品予以退税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税进[2001]1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财税三、四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外高桥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外商中标国内分包机电产品予以退税的批复》(国税函[2001]3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税函[2001]364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1年6月25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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