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等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

【时 效 性】 沪财税[2009]3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2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科委、发展改革委,市财政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市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市科委会同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九年六月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