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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表彰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时 效 性】 苏政发〔2012〕12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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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保障消费安全,推动市场繁荣,全省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高,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显著改善,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南京市等5个市“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先进市”称号,授予南京市鼓楼区等14个县(市、区)“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授予南京市建邺区等14个县(市、区)“全省放心消费创建消费环境治理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授予南京市玄武区等13个县(市、区)“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授予南京市秦淮区等13个县(市、区)“全省放心消费创建消费维权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授予薛春华等47名同志“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全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继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坚持围绕主题主线和为民惠民的宗旨,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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