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皖国税函[2003]15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安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汇总交纳企业所得税的报告》(安广网字[2002]335号)悉。经审核,你公司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股份制法人企业,财务上采取由省公司统一核算,各分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报帐制”的核算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你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凡具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具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