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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违规契税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财法[2003]3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违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9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对本地区契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于2003年6月20日前将清理检查和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财政厅(法规处)。

    传真电话:020-83170528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违规契税政策的通知(略)

    广东省财政厅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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