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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国税发[1998]18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合肥、蚌埠、淮南、淮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财政部、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财务关系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财经字[1998]39号)规定的范围办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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