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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地税发[1998]18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3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税发[1998]49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需使用的资源税管理甲、乙两种证明,由各区(市)县局在市局领取。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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