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津财税政[2005]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4 | |
【法规层次】 | 120 | 【文 号】 | 天津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地税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6号)精神,现就我市家禽养殖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对我市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房产、土地,免征2006年上半年度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