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备案名单(第一批)的函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国税函[2006]54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备案名单(第一批)的函》(粤经贸函〔2006〕934号)转发给你们。省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566号)中的“按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按省经贸委提供的备案名单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