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豫地税函[2000]17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12 【文  号】 河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省第二税校: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国家关于软件、集成电路产品以及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的具体管理办法没有制定下发之前,其认定工作仍按照河南省科委、省国税、省地税《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新技术软件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科字[2000]76号)的规定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