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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双狮(张家港)物流有限公司码头液化泊位和散货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05〕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3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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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双狮(张家港)物流有限公司码头液化泊位散货泊位对外开放的请示》(苏府呈〔20052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双狮(张家港)物流有限公司码头液化泊位、散货泊位对外国籍船舶开放。

二、请你市督促码头有关经营管理单位认真落实省级验收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

三、码头对外开放后,要加强职工有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促进对外开放各项工作实现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5〕4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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