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关于将鄂尔多斯市资源型地区创新发展改革试点列为改革联系点的复函

【时 效 性】 发改办经体[2012]358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7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报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将鄂尔多斯市列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型地区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联系点的函》(内政字〔201220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鄂尔多斯市资源型地区创新发展改革试点列为我委改革联系点。我委将加强对鄂尔多斯市资源型经济创新发展改革联系点的指导协调和总结推广工作,共同推动鄂尔多斯市改革发展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二、鄂尔多斯市开展改革联系点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资源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锐意创新,先行突破,在转变能源生产方式、完善能源外送体系、创新环境考核标准、构建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水权转换机制等方面进行综合性制度创新,在加快推进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和相关税费改革、推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体制改革、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改革等方面率先探索,构建促进资源型地区创新发展的制度保障,力争各项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三、请你区加强对鄂尔多斯市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和工作推进机制,紧紧围绕资源型经济创新发展这一改革任务,研究制定改革联系点工作方案,尽快报送我委,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实施。

特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21218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