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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2000]25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132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的执行时间及“单一大宗饲料”免税范由均以国税发[1999]39号通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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