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国税发[2009]16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对大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管理,省国税局决定将60户企业(集团)作为省国税局定点联系企业。现将省国税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发给你们。省国税局确定的定点联系企业的日常税收征管事项属地管理不变、税款归属和入库级次不变。各地级以上市国税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税务总局及省国税局确定定点联系企业的做法,选择本级定点联系企业。有关定点联系企业服务与管理的工作要求,待税务总局明确关于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意见后另行通知。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