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闽财资〔2012〕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0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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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我省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对于进一步理顺和巩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晰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关系;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强化各单位的产权意识;推进财政“两基”建设,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产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1、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产权登记工作。产权登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复杂程度高、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各地要有专人负责。
2、要加强学习与培训,使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和全面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政策,切实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3、要精心组织,做好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的摸底清查工作,进一步核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情况,全面梳理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产权架构和分布情况,为开展好产权登记工作夯实基础。
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相关材料可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fjcz.gov.cn)专题专栏“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下载。我们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实时更新相关内容。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doc
福建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