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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浙国税流〔2003〕7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加快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管,优化为纳税人的服务,现对我省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中有关征收单位办税大厅的功能窗口设置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3年8月份征期开始,对具备条件由纳税申报窗口办理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的办税大厅,应将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防伪税控IC卡报税和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窗口合并为纳税申报窗口;对不具备条件由纳税申报窗口办理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的办税大厅,也可暂时单独设立认证窗口办理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但防伪税控IC卡报税和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须在纳税申报窗口一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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