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政函[2002]10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和北京铁路局所属各房改办公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现将《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落实该方案规定。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确保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顺利进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