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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地税发[2006]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5]2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应于每年7月10日前报送省局(税政二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六年一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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