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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吉国税发[2001]1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吉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同时,请各地将对商贸企业按月进行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情况于次月底逐级上报至省局流转税管理处,原各地按季上报的《增值税日常稽核情况统计表》及分析报告停止上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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