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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国税办发[2005]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办发[2005]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通知》精神,省局将举办以下几项活动:

    一、在《南方日报》开辟专栏,开展纳税服务建设方面的宣传,稿件同时在省局门户网站刊发。

    二、在省局门户网站开设“诚信纳税典型”专栏,刊发“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要求各市局向网站提供相关稿件1-3篇供刊登。

    三、在《中国税务报》公告一批欠税企业名单。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在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并将开展活动的情况于9月27日前上报省局(办公室)。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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