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国税办发[2005]3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办发[2005]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通知》精神,省局将举办以下几项活动:
一、在《南方日报》开辟专栏,开展纳税服务建设方面的宣传,稿件同时在省局门户网站刊发。
二、在省局门户网站开设“诚信纳税典型”专栏,刊发“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要求各市局向网站提供相关稿件1-3篇供刊登。
三、在《中国税务报》公告一批欠税企业名单。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在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并将开展活动的情况于9月27日前上报省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