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国税发[2001]14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消费税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啤酒生产企业2000年全年销售的分牌号、规格的啤酒产品的销量、平均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等资料,请于6月20日前上报省局流转税处。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