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工商[1990]19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工商法规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对<关于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请示》[黔工商报字(90)第1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我局工商检字[1989]第336号文件(以下简称336号文件)生效前发生的投机倒把违法违章行为,在336号文件生效后立案查处的,其非法所得的计算,可按我局(83)工商1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掌握。
对336号文件生效前后连续进行的投机倒把违法违章行为,立案查处时,其非法所得的计算,应按33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